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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助攻綠能改善完成受汙染農地可設光電

新聞媒體 2021-01-22

助攻太陽光電,環保署今(21)日修正相關辦法,擴大受汙染農地可申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的適用範圍,納入地方政府改善中、改善完成的汙染農地,業者皆可評估經濟效益,並在地主同意的前提下,向政府申請並繳交改善費用後設置光電。據了解,擴大範圍後可供業者選擇的汙染農地,合計達600公頃。

環保署昨日表示,綠色能源發展已是各國趨勢,為使汙染土地多元化利用,並配合政府能源政策,環保署昨日修正發布「受汙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審查作業原則」,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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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官員表示,業者在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後,可向地方環保機關提出申請文件,並確保汙染改善不受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作業影響。

此外,也要求業者與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繳還地方政府代為支應的改善費用,確認雙方權利義務與土地所有人權益,由業者管理環境,保障土地資源不受汙染,以永續經營方式發展綠電。

官員表示,根據統計,目前地方政府改善中的受汙染農地約41公頃,改善完成的則有565公頃,合計約606公頃,業者可檢視自身需求,並取得地主同意後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雖合計面積達到606公頃,但受汙染農地多數為零散的小面積土地,較不會牽涉到環評問題,業者可綜合評估經濟效益。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正辦法,可達到政府、業者、地主三贏,透過太陽光電業者與地方政府合作投入汙染改善及管理,可有效發揮土地效益,提升環境品質;同時能達到土地利用、綠能發電並降低環境衝擊,同時地主也獲益。

為了達到能源轉型的政策目標,各部會總動員,除了環保署擴大非汙染農地設置太陽光電適用範圍外,像是財政部對於太陽光電土地提供方面,目前共四種管道釋地,包括光電標租、共同改良利用、委託經營、業者申請開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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