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遊艇公司隨票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非屬代收代付者應課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稅法第16條已訂有明文。○○遊艇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之乘客平安保險,查明其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為公司,其按發售之票券,每張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與支付給保險公司之保險費並不相等,則該保險費係屬營運成本之一部分,非屬代收代付性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7/03/04台財稅第7700132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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