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109年度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請扣繳義務人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該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110年申報截止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2月1日)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依法如期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逾期申報受罰。
該所指出除下列案件外,各類所得資料申報皆可採用網路申報:
(1)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資料者。
(2)非屬當年度給付之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逾期申報)。
使用網路申報者請先至財政部電子報繳稅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透過工商憑證IC卡或申請簡化認證完成申報。請多用網路,少走馬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隨時上傳申報資料,方便又省時,享受優質便捷的報稅服務。
該所進一步說明,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各類所得,非屬逾期申報案件者,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可透過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電話04-24852934轉221、223~226、229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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