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修能源管理法22日期滿,能源局表示,業界最關心再生能源售電業納入能源基金徵收範圍內,由於再生能源是政府致力推動政策,雖再生能源業納入範圍,但短期內設定費率為零,後續配合政策再做調整。
經濟部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法,本次修法兩大重點,包含強制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強化大型用戶審查管制,第二修正能源基金的課徵對象,由台電擴大到所有再生能源售電業。經濟部說,能管法相關意見都已經回收,後續檢視相關意見後,將送行政院審查,力拼本會期送立法院。
依電業法規定,售電予用戶的電業,每年就其售電予用戶之售電量按一定費率繳交金額,相關金額,以電業每年售電予用戶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為上限。
這次修法當中,明定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為強化能源管理,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需要,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不過必須去識別化、遵守個資相關法規,而相關能源銷售統計資料種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時間,後續依施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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