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甩鍋重大工安責任 工程會發新聞稿:依法論事

新聞媒體 2021-04-09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後,對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今(8)日的答詢,花蓮縣政府指工程會將重大工安意外的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對此,工程會發布新聞稿強調,這是依法論事,花縣府「容有誤解」。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工程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質疑「義祥營造」已判決有罪,卻未啟動停權。吳澤成回答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縣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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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花縣府稍後發布新聞稿,指吳澤成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的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為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的責任,並指「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得標承包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非「義祥工業社」或「義程營造」。

工程會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花縣府今發布新聞稿表示,工程會將義程營造未被停權甩鍋給花蓮縣政府乙節,工程會鄭重表示係依法論事,縣府容有誤解。

工程會表示,經查義程營造參與花縣府採購,於2015年11月至12月間,發生以不實文件請款之情形。按當時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四、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機關應踐行上開規定。

工程會表示,由花縣府新聞稿可知,花縣府已知義程營造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並主動移送檢調及提出告訴,但花縣府為何未依規定啟動停權程序,工程會曾於4月4日間以通訊軟體請問花縣府人員,獲復請以公文詢問,工程會已於4月7日行文縣府瞭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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