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各國政府採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及企業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可能造成個人跨境移動改變或於疫情期間停留於工作地點無法返國。不過,在台居住天數會牽動報稅時身份認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將因應疫情國稅局於適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時,會就個案事實從寬協助辦理。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個人(居住者)之認定,是以在我國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三大條件則屬我國居住者,第一,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第二,有戶籍但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第二,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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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表示,我國居住者5月要報綜所稅,適用5%~40%稅率,也適用最低稅負制。非居住者則是採就源扣繳,免申報最低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各國政府或企業採行前開相關措施屬緊急及具暫時性質,不宜因而改變個人關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認定,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營利事業分配股利、盈餘,或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對於身分認定尚有疑義者,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並備妥相關事證,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提供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