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園區銷售機器與國外租賃公司再租回續用者其外匯適用零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園區事業○○公司,將其自用機器設備出售與國外租賃公司,再以售後租回之融資租賃方式,將該機器設備留在區內繼續使用,則該公司銷售該機器設備與國外租賃公司所取得之外匯收入,同意比照本部82年8月26日台財稅第821495466號函釋,准憑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及取得外匯收入之憑證影本申請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財政部87/03/26台財稅第8719354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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