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惡房東以不合理的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或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所造成的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17日公布升級後的住宅定型化契約規範,電費不能高於台電的收費;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房客若有長期醫療需求,可提前停租,反之若亂放爆裂物,房東可立即停租;新制最快7月15日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審議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名稱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日租型租賃衍生管理弊端,明訂租賃期間至少30天。保障承租人權益,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為切合住宅租賃實務,將欠繳的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的費用納入押金擔保範圍。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由於原規範與2018年公布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出入,以及2017年迄今租屋爭議仍多,因此予以修正,「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違反規定可依據消保法規定限期改正,否則可罰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