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企業支付員工的快篩費用算薪資?企業要辦薪資扣繳?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期待財政部明確解釋。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疑問?游雅絜說,現行稅務法令規定,企業對於在職員工的健康檢查補貼,原則上應列為員工的薪資收入,但是如果是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應施行的健康檢查,則為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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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將新冠肺炎公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企業因為工作場所內有員工確診,強制同一工作處所員工進行快篩,企業一般規定員工檢具憑證核銷快篩費用。如被認定為屬職安法範圍,企業可核實認列為職工福利費用;反之,如果認定是企業對員工的補貼,就要列為薪資。
游雅絜認為,快篩費用屬實報實銷,應視為企業為維持營運場所正常運作的防疫支出,而非對員工的補貼。不過,還待財政部給予明確的解釋,以利企業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