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採「存款帳戶退稅」者,第1批退稅將於112年8月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該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方式與本國人相同,除了一般退稅方式外亦可以直撥方式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填載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填寫之帳戶因故無法撥入指定帳戶者,將另行開立退稅國庫支票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退稅國庫支票予納稅義務人,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指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退稅案件處理進度,該局「網站首頁(https://www.ntbt.gov.tw)主題專區/外僑個人綜合所得稅/其他服務/外僑退稅查詢」專區,提供11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服務,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局呼籲,存款帳戶退稅好處多,外僑選擇退稅直接劃撥入帳戶,可以減低領取支票、銀行兌現之成本與支票遺失風險,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安全省事又方便。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