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會表示,由於電子票據可避免票據偽造及變造疑慮、提升票據交易安全及保管效率,使普羅大眾更易於接觸金融服務,透過電子方式可完成票據之簽發及處理,且有助債權人之債權確保,降低融資成本並促進普惠金融。因此,擬向主管機關爭取未來可以用電子本票作強制執行依據。
租賃公會表示,雖然電子票據並非票據法所不許,畢竟電子票據並非票據法,電子票據應該有具體法規範才能遵循,公會日前已透過金融總會向主管機關提建言。
租賃公會建議主管機關未來可制定電子票據相關之行政規則,或於票據法制定電子票據專章,讓電子票據有共同標準可以遵行,並使得符合特定標準之電子票據得以適用,這些標準如電子票據應符合之資訊安全規範、身分驗證機制之要求、電子票據行為的方式及限制等,或由專責機關(如台灣集中保管所或其他合宜之單位)透過集中平台之設計,經身分驗證而簽發支票就可以適用。
除此之外,租賃公會希望「強制執行法」可以允許電子簽章可適用,讓電子化本票得據以強制執行,如此避免票據偽造及變造疑慮,並提升票據交易安全及保管效率。
金門縣府表揚年度績優 2員工1團體登上榮譽榜 英業達結盟恩智浦 布局5大車用電子領域 元寧 廠區供氫設備開發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