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及遏止房地投機炒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舉辦「國稅稽徵業務第26次聯繫會議」,由財政部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及財政人員訓練所首長共同出席研商會議。
該局說明,為精進不動產交易及租賃相關所得之查核作業,抑制房地炒作,國稅局持續強化查核技術及課稅資料蒐集,加強個人預售屋(含預先購買權利)、105年1月1日以前(俗稱舊制)取得房屋之交易及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房屋、土地交易案件之查核,並加強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個人之租賃所得案件查核,以防杜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及房地合一稅,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房屋出租收取租金、交易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或於110年6月30日前轉讓預售屋權利賺取價差者,應於次年併同其他各類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或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及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並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及預售屋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上述各項所得如有漏未申報之情形,應儘速於調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若有應納稅額並加計利息自動補繳,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李芳麗
電話:(04)23051111轉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