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股票在未過戶前,撤銷或解除贈與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稅務會審 2021-06-0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股票或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股票,已提出贈與稅申報並經核定稅額已繳訖,在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如經查明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所有,贈與人或繼承人全體與受贈人可解除該贈與,撤回該贈與稅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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