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庫藏股轉讓與員工,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稅務會審 2020-05-28

某公司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將庫藏股轉售與員工,是否要課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公司將買回的股票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轉讓行為屬有價證券之買賣,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課徵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有價證券如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公司辦理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其代徵人為員工,惟因人數眾多,為便利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作業,可由公司向受讓員工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彙總繳納稅款,再將媒體申報檔案、繳款書影本及證券交易明細資料清冊等提供予國稅局,以節省人力、物力及縮短處理時程。
該局提醒,民眾如對稅捐法令有疑義時,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以免漏未報繳而遭補稅處罰,損及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謝股長  06-229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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