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立法院院會今(29)日也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配套,將綜所稅列報扶養的資格,修正為未成年者,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雖然扶養家屬的門檻可能隨民法限縮,但未來子女提早成年、提早獨立報稅,節稅效果更佳。
官員表示,綜所稅列報扶養的規定,依照過去版本,納稅人的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仍在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可以由家人列報扶養,增加申報戶所享有的免稅額;修法之後,稅法不再定義受扶養年齡,而是以成年與否,回歸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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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外界可能解讀成年年齡下修,會讓列報扶養節稅變得困難,但其實成年的子女可以獨立申報綜所稅,額外享有更多的扣除額,對於全家而言,未來節稅效果可能更佳。
今日另一項修正重點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針對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的規定,官員表示,依目前規定,如果死者留下子女等輩份較低的直系親屬,依照未滿20歲的人數計算,每人可從遺產總額當中扣除50萬元,節省遺產稅的負擔;再依照每人距離屆滿20歲所相差的歲數,每差一年還可多扣50萬元。
官員表示,配合民法修正,稅法當中的「未滿20歲」也會一併改為「未成年」,等到未來新版民法成年門檻正式上路後,稅法才會一併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