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買不動產爸媽要申報贈與稅 

新聞媒體 2020-11-13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買不動產,原則上要申報贈與稅。國稅局舉例,甲君今(109)年17歲,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買賣成交價格5,000萬元,甲君之法定代理人應於買賣公契立契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如果能證明該項購買不動產款項,確係甲君所有,例如提示甲君歷年受贈款項之存摺紀錄,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則免視為法定代理人之贈與。

國稅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限制行為能力人引用民法定義,主要指2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指七歲以下。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

國稅局官員表示,房市交易比較熱絡了,可能有父母一時心動就付錢幫小孩買房,不是不可以,只是提醒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國稅局指出,如未成年人有購置財產之情事未申報贈與稅,稽徵機關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於收到通知後十日內申報,如逾期仍未申報,除依上開規定以贈與論課稅,另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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