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自設綠電、買憑證各半

新聞媒體 2022-04-08

用電大戶條款2021年元旦上路後,必須在4月1日完成義務申報,截至1日下午為止總計有84%大戶完成申報,其中採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與購買綠電憑證各約47%、50%占最多,有助未來綠電設備及綠電交易市場發展。

經濟部表示,用電大戶條款優先規範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用電大戶,先建立企業使用綠電典範,扣除教育、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等後,約有300多家企業,總計有485個用電戶號需在五年內完成設置契約容量10%綠電的義務履行,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後續每兩年定期檢討義務對象範圍。業者共有四種履行作法,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及繳交代金。

另為獎勵早期配合政府政策設置再生能源及提早完成義務履行企業,給予既設扣減及早鳥優惠措施,相關作法將具有彈性。官員說,經濟部給予業者五年緩衝期達成10%綠電義務量,愈早完成可以享最多扣減40%優惠,降低企業負擔。

統計至1日止,應申報戶數485戶,已申報戶數共405戶(約84%)。其中設置綠電設備者占46.88%,約469.51MW;購買綠電及憑證占49.85%,約7億度;設置儲能設備占3.27%,約32.74MW。另預計三年設置完成者占83%,四年設置完成者占4%,五年設置完成者占13%。官員說,最快兩年內可見到綠電設備完工,有助再生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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