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拚防疫採購口罩、酒精皆可抵營業稅

新聞媒體 2021-08-18

疫情警戒降級,各地商家陸續恢復營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17)日表示,為了配合防疫政策,防疫物資已經成為企業正常營運不可或缺的支出,相關採購的發票,也可以申報為營業稅進項稅額,抵減各期營業稅銷項。

官員表示,近來接到某科學園區業者詢問,該公司為了符合政府防疫規範,採購許多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但是卻不清楚此類發票,可否視為進項稅額?答案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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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官員表示,現在不只是科學園區,防疫已經是百工百業的必要支出,對國稅局而言,企業為保障員工健康及維持企業營運,採購防疫物資供全體員工使用,其所取得進貨發票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表示,一般進項稅額都是與貨物的生產原料相關,不過財政部早年便已函釋放寬,營業人購買放置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諸如衛生紙、茶葉等消耗品,也可以視為維持企業正常營運所需的進項稅額,現在面臨疫情,不論是快篩試劑、手套、防護罩、口罩、額溫槍及消毒酒精等各項防疫物資,當然也不例外。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才會作為當期應納營業稅額,官員表示,為了全體員工所準備的防疫物資,當然可以申報進項扣抵,只有在營業稅法當中提到的但書情形,像是酬勞特定員工、轉作交際應酬等,才會影響進項稅額的扣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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