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編製「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提供多種違反誠信協商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的不當勞動行為態樣,即日起勞資雙方可於勞動部網站下載手冊內容(如附件),作為事業單位與工會履行誠信協商義務的重要參考。
勞動部表示,勞動三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以來,其中,《團體協約法》特別增設勞資任一方如有違反誠信協商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的不當勞動行為時,他方可透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尋求救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運作迄今已歷時將近十年,涉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誠信協商的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亦已累計百餘件,因此,勞動部委請對勞動法令有實務專業的有澤法律事務所,協助蒐集歷年來相關裁決實務案例、各級法院判決與行政機關見解後,依照「團體協商之當事人」(10項)、「團體協商之協商代表」(5項)、「何謂誠信協商義務(包含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9項)及「違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19項)等4個部分編排及分類歸納成冊,彙整出43項涉及不當勞動行為的態樣,並將裁決、判決或函釋重點內容摘錄。該手冊經過多位專業勞動法律師與學者協助該部共同編製,除提供勞資雙方國內現階段重要團體協商法律見解外,更期望可引導勞資雙方朝向理性、雙贏的協商過程,避免勞資任一方發生類似的不當勞動行為案件,降低勞資爭議的發生。
勞動部最後補充說明強調,推動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營造最適合勞資雙方自身的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是勞動部當前重要勞動政策之一。該部除編製誠信協商手冊外,也提供勞資雙方團體協商專業培訓、專家個案輔導與簽訂團體協約獎勵措施。如勞資雙方於團體協商過程有需要專人入廠輔導,可逕向計畫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網址:http://www.cpc.org.tw/)洽詢(聯絡電話:02-2698-2989,陳小姐:分機03099、曾小姐:分機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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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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