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5月申報綜所稅時,若要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記得要繳交報稅年度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許可函、繳費收據影本等。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政府推動長照政策,只要申報戶成員符合衛福部規定「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符合相關規定,每人每年均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列報長照扣除額應檢附的證明文件,須為課稅年度有效證明文件,因此,民眾如在5月申報年度綜所稅時,希望申報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應以去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不同情況,所需檢附的證明文件各有不同。舉例來說,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應取得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若為弱勢長期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則應取得課稅年度使用指定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
另外,若是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則應附上課稅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
若為在家自行照顧,則應檢附課稅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或課稅年度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該證明須符合勞動部公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
國稅局也提醒,長照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納稅人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或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選擇採28%稅率分開計稅者,或是納稅人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都不得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申報綜所稅時可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自2019年上路,並設排富條款,若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護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減除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