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28日起,增列鳳梨等果樹種苗專屬貨品號列,出口時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國際貿易局已召開貨品分類委員會,決議增列上述18項果樹種苗專屬號列,自110年7月28日實施。
國際貿易局提醒廠商,出口時應填列正確貨品號列,並應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文件。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劉副局長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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