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提升供電彈性加速太陽光電發展
針對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機制,申請人需為太陽光電發電業,儲能系統則應規劃設置於已取得電業籌設或完工併網1千瓩以上的第一型太陽光電案場。
經濟部表示,為鼓勵太陽光電發電業參與儲能系統設置,經濟部透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機制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並以競標方式決定儲能系統輸出電能的躉購費率。儲能系統需於得標後一年內完成建置,將日間太陽光所發電力儲存至儲能系統後,於台電公司公告的夜間指定時段內,將電能輸出到電網。
經濟部強調,推動光電結合儲能建置,不僅能將部分電能提供夜間用電需求,還能適度釋放已趨飽和的饋線容量,以建置更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具有雙重意義。以躉購費率機制推動儲能結合光電設置,為國內創新做法,預計透過本作業要點可協助建立國內市場機制,並帶動國內產業發展,為將來於太陽光電案場全面推動儲能設置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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