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12日股東常會就彰銀股權提出說明,財政部晚間指出,台新金的相關陳述與事實有諸多出入,且財政部與泛公股自2014年取得彰銀經營權,透過高度專業公股代表董事,深化董事會職能,大幅度提升獲利績效,每年配息穩定,不負股東所託。

有關彰銀經營權部分,財政部主張,雙方並無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之契約關係存在,縱依台新金主張認有契約關係,台灣地方法院認定2005年已移轉經營權,履行完畢;復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財政部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之時間是否逾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不利公司治理而仍應受其拘束,是否有違公序良俗等,均有再予探求釐清必要。

有關台新金退場部分,財政部表示,台新金屢次表達退場意願,顯示對彰銀並無長久經營理念,惟迄今未提出具體退場規劃。鑑於台新金退場有助「金金分離」政策落實,建議台新金提出具體周詳可行方案,再視情形因應。

外資機構ISS及GL分別對彰銀股東常會議案發布報告,彰化銀行也回應指出,尊重外資機構專業獨立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