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直接攜帶保稅工廠貨物外銷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最新法令 2021-06-18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交由職員或客戶攜帶出口外銷貨物取得外匯之銷售額,可憑出口地海關核驗簽章證明出口之「攜帶保稅工廠樣品出口切結書」(編者註:現為「攜帶保稅工廠樣品出口(或復運進口)申請書」),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8款(編者註:現為同條第10款)之規定,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5/12/18台財稅第758282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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