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OBU承銷海外發行有價證券之收入適用2%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承銷國內公司在海外發行有價證券之承銷費收入,屬銀行業經營銀行本業以外之專屬本業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及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規定,適用2%營業稅稅率。(財政部94/08/03台財稅字第09404552920號令、財政部103/08/05台財稅字第10304597050號令修正)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