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確保租稅債權徵起,國稅局針對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納稅義務人,會加強查察並積極實施稅捐保全措施,另對於有意願但無力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則會盡力協助,兼顧租稅正義與愛心辦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公司因國外下游廠商倒閉,產製大批戶外運動用品後無法出口而收入驟降,以致無力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百萬餘元。甲公司雖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向該局申請分期繳納獲准,但分繳2期後,仍無力繼續繳納餘款而遭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隨即查封拍賣該批存貨,但仍有大批存貨無法拍定。該局配合執行同仁得知個案情形後,主動與行政執行分署商議,除了集結國稅局員工力量認購庫存商品,將賣得款項抵償甲公司所欠稅款,不足部分則輔導甲公司檢具相關文件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等清償方案,經該分署核准後,截至目前甲公司已順利繳納6成稅款,促成納稅義務人、行政執行分署及國庫三方皆贏。
國稅局呼籲,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而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會與國稅局商討,審酌情節核准納稅義務人分期繳納;而經核准後亦籲請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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