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2)日提醒,自明年(2022)開始,119家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需在2022年3月14日以前公布自結財報,應至少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且台灣證交所將設有自結財報專區,方便投資人查閱。此外,為貼近國際上普遍在60天內公布會計師核閱後財報,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後年(2023)年開始股本百億元以上,也要開始提前至75日內公布經會計師核閱後財報,較現行3個月規定提早15天。
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依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按實收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公司將率先自明年起公告,共計有119家;至於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自後年2023年起公告,股本20億元以上不到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共計有379家。至於不到20億元的公司為1,258家,2014年開始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在3月14日前公布自結財報。
郭佳君說,國際間經會計師核閱時間通常都在60天左右,台灣90天相對較長,但考量公司提早公告申報,要先讓公司製編財報能力提升,因此先從自結財報開始提前,將慢慢朝提前會計師核閱後財報適用。金管會證期局初步已暫定,預計股本百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將自年度終了75日內公告正式會計師核閱財報。
證期局表示,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配合前揭政策之實施,已完成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明定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範疇,應至少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又為避免投資人對上市(櫃)公司公告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與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產生混淆,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另建置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專區,以利投資人閱覽。
另為順利推動此項政策,金管會已採行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相關措施,包括自2019年度財務報告起辦理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情形之審查,以輔導公司逐步完善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等。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並將持續舉辦宣導會、刊出專題報導或相關課程,分享財務報告編製相關實務及常見缺失,以利公司遵循,相關宣導會資料及影音檔均置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專區」,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善用相關資源,提升自編財務報告之能力及品質。
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考量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公告時程,就提升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畫,以確保公司達成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