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揆宣誓打炒房一周內,緊接著又揮出「金龍拳」,趁此氣勢,行政院院會今(10)日將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除將納新創排除條款,五年內新創公司股權交易可不計入基本所得額,修法也將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課稅,也能遏阻個人藉買賣股權方式炒房。
此外,「實價登錄2.0修法」,也擬於今日行政院會通過,規範房價將落實到逐戶登錄的門牌揭露,以及加重申報價格不實罰則,並推動預售屋簽約後須於30日內申報,以落實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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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3日宣布五大面向打炒房措施後,央行隨後祭出四大限令,對房市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此外,在「實價登錄2.0」基礎上,內政部也開始研修「實價登錄3.0」。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可謂一石二鳥,首先可遏阻個人藉交易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以規避證交稅,也可避免個人藉轉移股權,達成實質轉移房地產所有權,來規避「房地合一稅」,達到端正房市的目的。此修法規劃可在明年上路。
不過為免上述修法「誤殺」新創事業、影響新創籌資,本次修法也給予五年內的新創公司緩衝期,在這五年緩衝期內獲利,所移轉的持股,可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促進新創產業發展。
「實價登錄2.0」修法,包含《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地政三法」,可讓房價資訊揭露更即時、透明,個案登錄資訊將由現行30戶為一單位,改為逐戶登錄。「實價登錄3.0」則將再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若轉讓,也必須在30日內辦理實價登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