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查德案股權轉讓係為分散風險如今探勘有成首油抵台為掌握經營權實證
台灣中油表示,油氣探勘者常常會面臨到可採油藏量可能下修、油價持續低迷及地主國變更石油法規等諸多風險,為分散風險降低對公司營運造成的影響,國際油公司通常會尋求合作公司共同分攤風險,而將礦區部分權益轉讓,權益轉讓的多寡則由買賣雙方商業協商後定案。
在105年轉讓35%權益予海南華信前,台灣中油與查德政府及海南華信皆有簽署確保營經營權的法務文件,因此經營權絕無媒體所言岌岌可危。台灣中油106年取得查德總統同意開發奧瑞油田的頒令,109年初奧瑞油田開始生產,並於同年提運第一船原油回台灣,皆可做為掌握經營權的實證。
非洲產油國政府皆會要求擁有礦區部分權益以宣示主權,並由國際石油公司代墊該部分權益的費用,待礦區投產後,再由政府權益油的收入來償還。台灣中油經營的查德礦區也是依此辦理, 12月初即將運抵台灣的第一船原油中,即包含查德政府償還台灣中油代墊款的政府權益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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