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電力公司先憑帳單報稅嗣後用戶不付費得附證明以扣減銷售額

最新法令 2021-06-18
臺灣電力公司銷售電力與用戶,如尚未收款前,先憑帳單金額報繳營業稅,嗣後用戶不付費,該未收回之電費部分,准予比照本部86年8月27日台財稅第861913147號函釋,得檢附證明憑以核實認定扣減當期銷售額與銷項稅額。(財政部86/12/18台財稅第86192924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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