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等情事之處理方式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買受人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時,得於該證明單之蓋章欄以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財政部97/08/18台財稅字第097003546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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