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同意亞泥新城山礦場繼續開發,經濟部:樂見原民權益與產業發展取得共識

工商法遵 2022-02-13
亞泥新城山礦場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辦理部落諮商,經玻士岸部落2月12日投票同意亞泥公司繼續於當地進行開發,經濟部表示本案為部落與產業共存共榮典範,社會關注當地原住民族權益保障議題已有階段性結果,感謝當地部落族人願意協助國家基礎產業,並請亞泥公司以此和解互信為基礎履行承諾與當地族人建立長期友善關係。
亞泥新城山礦場繼續開發案,除藉由原基法利益分享機制取得共識外,並落實部落自主的精神,亦符合最高行政法院110年9月16日判決「亞泥展限案應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意旨。
經濟部並已推動既有礦業權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辦理原民溝通說明,其中35礦已啟動「原住民諮商同意或部落溝通說明會」,已獲致初步成果,經濟部將持續配合原民主管機關推動部落自主與產業發展共存與平衡。

發言人:經濟部礦務局周副局長國棟
辦公室電話:(02)2311-3001轉501、行動電話:0921-995933
電子郵件信箱:ktchou@mine.gov.tw

業務聯絡人:黃主任品中
聯絡電話:(03)822-6720、行動電話:0910-550867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