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扶養親屬權利將擴至特別扣除額

新聞媒體 2020-06-10

今年綜所稅申報仍在進行中,台北國稅局表示,列報扶養親屬可注意,今年財政部已推出新制,除了血親關係之外,若雙方已成為法定的監護人關係,列報扶養節稅權利將擴大至特別扣除額。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經法院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完成登記後,即可開始列報受監護人為受扶養親屬,但是在以往規定當中,只能列報免稅額8.8萬元節稅。

官員指出,不過從今年報稅開始,相關規定有所放寬,因應上述關係而扶養受監護人的家長們,還可以再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受監護人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而且也可以同步追溯適用過去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

教育學費扣除額是針對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每年可扣除最高2.5萬元學費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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