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其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0月2日(一)〕止,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按111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即第1頁第60欄+第135欄)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自行向國庫繳納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如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含)以下者,得免辦理暫繳及繳納稅額。若以抵繳暫繳稅額或採試算暫繳者,得於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申報軟體申報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或將應檢附之紙本證明文件於112年10月9日〔遇國慶連假順延至10月11日(三)〕前寄交管轄稽徵機關。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因受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 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若於辦理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適用上述規定,免再提出申請:
- 已因受疫情影響而依財政部相關釋令申請並經核准免辦理109、110或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
- 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
- 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申請書及相關法規可至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站「主題專區因應COVID-19專區稅務協助度難關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項下下載使用。
該分局呼籲為減輕營利事業申報作業負擔,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並上傳附件,申報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暫繳申報/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申報前可先行點選「開始報稅」連結教學影音檔觀看,藉以熟稔系統操作流程,縮短申報時間。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臺中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魏郁珊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