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各地區國稅局自109年7月1日起提供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服務,並自110年9月1日起由國稅局統一回復民眾金融遺產資料,今(111)年1月1日起服務再創新,國稅局從「被動受理申報」轉換為「主動協助申報」,推出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暖心服務新措施。
該局說明,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將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民眾如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可選擇線上登錄,或採簽章寄回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即可完成申報。該項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適用條件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適用對象: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二、適用條件:
(一)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三)遺產種類限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與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且符合相關條件者。
(四)扣除額限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扣除額,且符合相關條件者。
(五)沒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情形(如已申報遺產稅、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租有保管箱等)。
三、申請方式: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線上申請或向任一國稅局、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一併申請延期申報及適用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提供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稅額試算內容或尚有其他應調整事項,或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情形者,仍應於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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