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重罰三投信

新聞媒體 2021-04-24

勞動基金運用局去年底爆發炒股案,金管會今對復華、群益及統一3家投信公司合計處分1...
勞動基金運用局去年底爆發炒股案,金管會今對復華、群益及統一3家投信公司合計處分1350萬元,勞金局也已對3家投信公司求償,總計損失約2740萬元均獲確保。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基金炒股弊案,金管會昨(22)日開罰,復華、群益及統一投信運用全權委託投資管理業務時,配合指示買進遠百股票,涉合力炒股,金管會認為「嚴重損害勞工退休權益、影響投資人對資產管理業信賴」,嚴懲三家公司,創下罰金高、處分人數多及要求董事會檢討董總適任,三項史上未有的重罰紀錄。

勞動基金運用局昨表示,將終止契約收回委託資產,三家投信五年內不能參與勞動基金運用局委外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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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史上重懲紀錄為,一、三家投信各裁罰450萬元罰金,合計處分1,350萬元,金額創下金管會對投信公司最高罰金;二、十位主管及經理人、研究員遭解職或停止執業,人員處分亦是史上最多,三家投信投資長及負責全權委託的副總級三主管邱明強、謝志英、闕志昌三人遭解除職務,三年內不得再復職,另有四位經理人遭停業三個月到一年,三名研究員遭停業一到兩個月不等處分。

三,金管會要求群益與統一投信二家投信,需於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檢討董事長與總經理適任性並報會,這是官方首次對投信業祭出的處罰,但復華投信未適用此罰則。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群益與統一投信近三年第二次內控疏失,短期內重複發生違規與內控問題是累犯,金管會希望藉召開董事會,讓二家投信每位董事充分討論董總適任狀況,及要負什麼督導責任。

三家投信未來五年不得再參與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標案,此外,金管會也裁罰最近一年不得申請募集國外基金、近二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缺失未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募集案。

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涉接受業者高級餐飲招待後,去年7、8月間委託證券公司用勞動基金帳戶內款項,下單炒作公司股價。復華投信、群益投信及統一投信三家投信相關人員於2020年配合游指示買進遠百股票,期間復華投信買進4,564張遠百股東、群益投信買進3,723張遠百股票,統一投信買3,950張遠百股票、但已全數處分。

蔡麗玲表示,群益與統一投信是累犯,群益投信2020年4月21日已遭警告跟罰錢120萬元,經理人亦遭解職;2019年金檢統一投信時,發現二位經理人用人頭戶跟基金做相同個股買賣,當時核處警告與180萬元並解除二位基金經理人職務,總經理與內稽主管停職三個月。目前總經理與當年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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