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PwC今年所發佈的《2020 年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訪查了全球共5,018家企業,其中,高達2,347家(47%)企業表示在過去兩年內曾遭受舞弊事件。我們另自這2,347家企業所遭受的舞弊事件中調查發現,消費者舞弊(35%)、網路犯罪(34%)、資產盜用(31%)、賄賂與貪汙(30%)、會計與財報舞弊(28%)以及採購舞弊(19%)為當今企業最常遭受的舞弊類型。上述結果亦顯示企業往往受害於多種不同態樣的舞弊。
大環境的劇烈變化或危機往往會造成舞弊的發生,而不同的變化或危機又會導致不同舞弊態樣發生機率的增長。伴隨更加嚴峻舞弊風險,我們預期在新冠時代的危機背景下,以下舞弊態樣值得企業重點關注與防範。
一、資產盜用
不僅限於現金及有形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包含客戶名單、業務策略、智慧財產、營業秘密、敏感資訊等,亦為新冠時代資產盜用舞弊者的攻擊焦點,而疫情的影響在造成企業更加依賴遠端工作以及數位與網路通訊的同時,亦為資產盜用的舞弊者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如:舞弊者可能透過篡改薪資系統或供應商系統建立虛假的員工或供應商交易資訊以盜取現金;通過駭入付款系統來篡改收款人資料;通過網路攻擊、釣魚郵件等獲取企業敏感資訊及數據。
二、會計與財報舞弊
疫情對企業的營收與獲利所帶來的負面衝擊,使得企業透過會計與財報舞弊以隱藏疫情對其財務報導的影響的機率增加,包括虛增收入、低估費用或備抵、操縱會計估計等,同時亦為舞弊者提供了掩蓋其他如盜用資產等舞弊行為的機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企業因新冠疫情而陷入經營困境時,亦有可能會選擇巨額沖銷的方式操縱損益,透過提早或過度認列費用與成本(如過度估列疫情的影響、認列大額資產減損等)減少認列當期獲利與收入,以期在未來期間能出現虛假的獲利反彈。
三、賄賂與貪汙
疫情導致經濟景氣低迷,增加企業維持既有業務或尋求新業務機會的壓力,同時亦增加企業為因應政府所頒布各項生產、營運與進出口等相關限制或監管要求,或為尋求援助而需與政府機構及官員間往來的機會與頻率,以上使得企業或企業員工更可能出於業績壓力、個人私利、或因缺乏反貪腐相關教育訓練,而向外部第三方(包括政府官員)提供賄賂或回扣。
四、採購舞弊
疫情對多數企業的供應鏈造成不同程度衝擊,相關影響可能導致企業為爭取更加有限的原物料、產能、物流等資源而忽略原本設定的內部控制,或是未落實應有的第三方盡職調查及交易審核程序。而企業使用未經充分審查和評估的第三方,將使其蒙受內部員工與第三方勾結進行採購舞弊以謀求個人利益的機率大增,造成企業信譽受損與財物損失。
在新冠時代,企業管理當局除了需關注如何穩定疫情對企業業務所造成的影響外,亦需同時考慮不同態樣的舞弊觸角如何滲透到企業營運的各個層面,並建置完善的舞弊風險管理政策及措施以應對。而在上述企業應格外注意的舞弊態樣中,我們認為企業尤須更積極防範賄賂與貪汙以及採購舞弊所構成的風險,在下篇專欄中將再更深入探討。(本文作者蔡揚宗為台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榮譽理事長/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名譽教授;劉國佑為台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理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鑑定與調查服務主持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