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1依特種稅額計算方式之保險公司出售承受之不動產免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依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徵營業稅。貴公司(編者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依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營業稅之營業人,出售向法院承受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可依上開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11/15台稅二發第75185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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