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航空及船舶貨運承攬業所收取之進口運費可免列入銷售額申報

最新法令 2021-06-18
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船舶貨運承攬業之營業人所收取之進口運費,可比照本部76年10月13日台財稅第760074195號函規定,免列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內申報,於計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時,亦免列入計算。(財政部77/09/06台財稅第77055174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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