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鼓勵誠實申報納稅風氣,並落實「以輔導代替查核」的愛心辦稅理念,提出以下貨物稅申報繳納較易疏忽之違章態樣,呼籲轄區內貨物稅產製廠商先自行檢視帳簿憑證,是否因疏忽或不諳稅法規定,致有短、漏報貨物稅情事。若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只要於被檢舉前或稽徵機關、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於輔導期間內主動向該分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即可免予處罰。
(一)未稅貨物直接出廠。
(二)以關係企業為經銷商故意壓低銷售價格以取巧漏稅。
(三)未稅品出廠,放置經銷商倉庫,出售時直接送消費者,以規避檢查。
(四)自用或贈送應稅貨物,未申報完稅。
(五)應稅貨物參加展覽,未稅出售。
(六)偽稱大量不良品報廢,於產銷報表自行扣除未稅產品結存數。
(七)以「運費」、 「加工費」、 「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故意低壓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銷售稅課林淑專
電話:(04)7274325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