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

稅務會審 2021-09-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繳當年度暫繳稅額者,可依10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自行向公庫繳納即可,免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暫繳申報;另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如採4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款。
     該所進一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該所同時呼籲,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簡易電子認證之密碼或以工商憑證,運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網路暫繳申報,完成網路申報後,亦可於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該軟體上傳應檢附附件,如適用投資抵減相關證明文件、扣繳憑單備查聯及暫繳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省時又便利,另如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則應於110年10月9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財政部110年8月6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8580號令免辦理暫繳要件,得申請110年度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以減輕繳稅資金壓力。另除符合免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外,其餘營利事業應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繳納,而暫繳稅額3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各大超商營業門市繳納,請善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任何疑問者,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山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陳昭妃
聯絡電話:049-2641914轉112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