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對欠稅人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經調查發現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國稅局將蒐集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對欠稅人財產辦理假扣押。
該局表示,近日發現轄內A君漏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遭補徵稅款,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前,A君即針對名下不動產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試圖移轉其不動產。該局發現後蒐集相關事證,於繳款書合法送達後,立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經獲法院裁准就欠繳稅額之範圍內對A君財產為假扣押,旋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扣押A君名下之財產,以維護稅捐債權。
該局呼籲,針對高風險之欠稅案件,國稅局會主動掌握欠稅人財產動態資訊,經發現有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將啟動假扣押機制,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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