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 上路,並將從今年 2 月 1 日開始受理企業申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分享,分享申報的四大步驟,幫助企業順利完成申報,有意申請的企業可以留意是否符合申報資格。
首先針對租稅優惠內容,楊建華表示,企業投入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的抵減方式,主要以前瞻創新研發支出金額 25%,以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抵減上限為 30%,而購置全新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的抵減方式,主要是購置設備支出金額 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抵減上限為 30%。
共同的門檻條件,楊建華表示,符合半導體、電動車、通訊、顯示器與其它經審查小組同意的 4+1 領域,並在台灣境內進行技術創新、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研究發展費用達 60 億元,而且研究發展密度達 6%,當年度有效稅率未低於 2023 年 12%、2024 年 15%、2025 年~2029 年 15%。
第一步,楊建華指出,企業檢查是否符合申報門檻,主要可以區分為質化及量化兩大要件,質化條件為企業須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其他量化條件是研究發展費用達 60 億元、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 6%,以及購置全新先進製程設備金額達 100 億元。
第二步,楊建華指出,準備相關資料,備妥前瞻創新研發活動及須經核准支出項目的相關文件,如研發計畫書,並須依購置形式,檢附相關單據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等,建議企業可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下載相關書表填寫,依提示的資料所列作準備,較不會遺漏。
第三步,楊建華指出,企業將自 2 月至 5 月期間,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申請僅採書面申請,無網路申請,而且無法和其他租稅優惠併用,特別提醒企業務必在申請書勾選同意變更適用產業創新條例10 研發投資抵減、10-1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規定,這樣若資格不符就能轉而適用其他的租稅優惠。
第四步,楊建華指出,企業務必在 5 月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並再次檢具相關文件,辦理營所稅結算時申報租稅減免,如果漏未於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填報相關表格及檢附文件,雖已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仍無法適用,這一點務必特別注意。
楊建華說明,《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 其實針對的產業有半導體、電動車、通訊、顯示器與其它經審查小組同意的 4+1 領域,但目前有達到門檻的都以半導體產業為主,不過這項法案有七年適用期間,因此可以等其它產業慢慢達到門檻,而且具稅率高、金額大優勢,成為企業抵減首選。
楊建華補充,所謂的研發密度就是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研發費用/營業收入淨額,至於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代表企業應在兩國或以上的產業供應鏈中,供應產品或服務,或是任一環節具顯著影響力,如產品與服務的國際市占率,或是排名、 進出口貿易等量化數據供佐證的文件。
申請要準備的文件方面,楊建華指出,像是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完整進領料紀錄,以及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的契約或證明文件,還有研究計畫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及執行情形之相關文件。
(首圖來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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