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稅務權益!由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來守護

稅務會審 2023-06-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鑑於稅捐法令複雜,涉及甚廣,為保障納稅者避免因不熟悉稅法而損及基本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包括下列事項:(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納稅者租稅權益,納保官將持續秉持協助納稅者權利保護精神,多元傾聽民意,提供適時的協助,解決稅捐爭議。為便利納稅者提出申請,除了以書面方式申請外,也可用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等多元方式提出申請;納保官受理申請後,納稅者如果不方便至管轄單位進行面談或協調,也能到就近單位使用視訊設備,或於住家、辦公處所等適宜地點,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透過視訊軟體與專屬納保官諮詢或面談,納保服務完全零距離,更多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或申請,請善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服務管理股何小姐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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