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配偶或子女,可免徵贈與稅,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是公設地假贈與、真避稅遭到查獲,恐會面臨補稅、加計利息及滯納金。
舉例而言,甲君2022年6月間申報贈與公設地給孫子,國稅局依規定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但孫子在受贈隔月,就出售該公設地給另一位乙君,取得價款2,244萬元。
國稅局調查發現,甲君在辦理贈與稅申報前,就和乙君談妥土地買賣,顯見甲君是利用贈與公設保留地免贈與稅,實質上贈與現金給孫子,國稅局於是按照經濟實質認定,甲君贈與孫子2,244萬元,扣除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後,乘以適用稅率10%,應補徵贈與稅200萬元,並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
國稅局指出,民眾若假藉贈與公設保留地給配偶或直系血親、適用都市計畫法免徵贈與稅,倘若經國稅局調查認定是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認定為租稅規避,可依納保法規定補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切勿透過公設地假移轉、真贈與來規避稅負,以免遭國稅局查獲,將得不償失。
此外,民眾贈與公設保留地時,也常忽略適用範圍。依規定,只有贈與配偶、直系親屬(如子女)才可免徵贈與稅,若贈與對象為兄弟姊妹,就不在免徵贈與稅範圍,仍要依規定就超過免稅額部分,在期限內報繳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