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局(編者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標售林班收取之價款,部分係由得標廠商以繳交枕木方式抵繳,屬物物交換行為,應由得標廠商於繳交枕木時,折價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5/07/02台財稅第7549984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879&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71&pageSize=10&xiList=91872,91873,91874,91875,91876,91877,91878,91879,91880,9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