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造船業承造遠洋漁船工程款收入適用零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造船業承造遠洋漁船,在建造期間按期向訂購人收取之建造該遠洋漁船之工程款收入,可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建造文件與漁船建造合約,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6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說明:二、遠洋漁船之建造過程,係由訂購人於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核准建造後,再與造船廠簽訂建造合約書,並按該會核准之船名、噸位、動力及經營漁業種類等規範建造,始能取得相關船舶登記證及漁業執照,以從事漁撈作業。又遠洋漁船之建造成本不但金額鉅大而且工期較長,該工程款如確屬造船廠銷售遠洋漁船之銷售額,應依主旨規定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稅捐稽徵機關為掌握該建造完成之漁船是否確供遠洋漁船使用,可視實際需要,自行列管查核。(財政部85/11/28台財稅第8519252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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