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銀行業辦理汽車貸款業務之手續費收入適用5%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銀行業以動產(車輛)設定抵押方式從事汽車貸款業務所收取之動產設定抵押手續費收入,屬銀行業經營銀行本業之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6/10/25台財稅字第09604547850號函、財政部103/08/05台財稅字第10304597050號令修正)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