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錢免繳稅國稅局:有漏報照樣罰

新聞媒體 2021-02-26

即便公司去年沒賺錢,報稅時仍要小心漏報罰則,中區國稅局表示,就算當年度因為虧損、享有租稅優惠,導致沒有應納稅額,如果被國稅局查獲有漏報所得,還是會依規定倍數處罰。

官員指出,最近國稅局收到虛報薪資扣繳憑單的檢舉案件,循線調查之後,發現申報憑單的源頭公司,在去年申報營所稅時,也同樣列報該筆薪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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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檢舉案件,還是給公司一個說明的機會,官員指出,可惜這間公司仍然無法提供該員工有確實任職、公司有確實給付薪資的證明資料,最後還是將此案認定為虛列薪資行為,合計剔除當年度的營業費用59萬元。

不過問題來了,這間公司在當年度其實沒有賺錢,帳面上甚至有100萬元左右的虧損,就算剔除相關費用後,仍處於虧損狀態,不用繳稅。

官員表示,針對此種情況,仍然有裁罰的必要,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營利事業即便因為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導致加計短漏報的所得額後,仍然無應納稅額,應就短漏的所得部分,依當年度適用的營所稅稅率計算,處二倍以下的罰鍰。

不過為避免對虧損企業落井下石,官員表示,此類案件因為沒有直接課到稅,因此漏稅罰也訂有上限,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官員提醒,諸如此案薪資類的案件,很容易從資料勾稽上發現不正常的資料,如果真的只是企業內部申報的疏失,可以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主動向國稅局更正,便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1條規定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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