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2887)放手彰銀經營權,但盼不吃虧退場,繼要求政府適度補償,今天再發聲明,對財政部23日否認台新金於彰銀案所受委屈及損失表示遺憾,建議委請公正第三方釐清投資彰銀虧損與否歧見,並儘速協商。
為併購保德信人壽(將更名為台新人壽),台新金釋股彰銀,退出經營權之爭,如今與財政部轉向「退場補償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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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23日向財政部喊話,投資彰銀16年來有許多委屈,損失高達新台幣191億元,盼能適度給予補償;財政部當天回應,認為加計彰銀歷年股利台新金並無虧損,其6月低於市價出售彰銀持股,為自行洽特定人行為,要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台新金今天再度發出聲明稿表示,對財政部否認台新金控於彰銀案所受的委屈及損失,除表示遺憾外,也建議雙方就歧見儘速進行協商,使事情圓滿解決,以共創雙贏,並列出3點聲明。
第一,財政部一直不願承認,16年前台新金控在彰銀最艱困時刻,配合政府政策、出錢出力處理彰銀問題,搶救彰銀的貢獻,至今未被財政部正視與肯定,此一源頭性的歧見,期能早日釐清。
第二,台新金控計算彰銀案損失,均根據商業常規與市場法則客觀評估,財政部完全忽視台新金為投入365億元投資彰銀的資金成本,包括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及債券所需支應的成本等。
台新金強調,財政部對於正常交易應計入的綜合成本的忽視,不但違反商業常規,而且偏離市場法則,提議與財政部共同委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協助釐清此等歧異,以期共尋解決之道。
第三,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去年8月對外表達「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善意,如今台新金已履行對金管會承諾,開始處分彰銀持股,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的股東權利,希望財政部尊重院長指示並予以善意回應,以創造息爭止議、雙方共贏的結果。